5月14日,英國政府發布了針對移民法的修正案,其中針對創新類別簽證的修正中,更加明確了對背書機構的標準、管理及要求,本次調整是更加系統以及科學的,對于在之后的創新簽證的申請也是更加有保障的。
我們都知道,在創新類簽證的申請條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就是需要申請者提供商業計劃書的背書信,而能夠提供這類保證或擔保信的機構即為背書機構。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也曾重點分析過。
而關于背書機構的變更信息也是創新簽證申請人比較關注和看重的,隨著申請人的增多,移民局也會不斷的增加背書機構的名單,截止目前,符合移民局要求的背書機構已達46家!
這些背書機構在項目選擇范圍上已涵蓋各行各業,例如人工智能、金融商貿、制藥、能源、食品、電信等等。詳細的背書機構名單可登陸官網查看: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ndorsing-bodies-innovator/innovator-endorsing-bodies
并且,在今年3月,英國內政部考慮到由于疫情影響,一些申請人當前可能無法進行簽證中心預約或前往英國,受經濟影響,一些申請人可能正面臨著困難來履行他們在英的商業計劃以及和背書機構保持聯系,基于此,移民局也發布了最新的背書機構指南,有關本次最新的變化,英德解讀如下。
1、NewBusiness:商業可以是已經創建或未創建,但并沒有完全開始貿易,變更為“申請人必須是原始創始人,或者創始團隊成員,并且必須在公司開始貿易之前已經加入團隊;如果申請人想去投資一家他并不是創始成員的公司,那么投資移民簽證更加合適;
2、更加明確了增加“已發出的背書信,要把附件發給移民局。”原本的流程也是這樣的,只不過沒有落實到法案上,本次的修改寫到法案里,讓流程更清晰,旨在提高背書機構對投資人的責任和價值;
3、進一步強調了背書機構不能僅僅從事跟移民相關的業務,而是支持在英國有創新想法的企業家,孵化企業發展;
4、申請成為背書機構將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同時在官網上將會完善更詳細的背書機構信息,這也同時表明了對背書機構的專業性要求更為提高了;
5、年度沒有發放完的背書信名額,將不被結轉到第二年;
6、如果申請額外的背書信,移民局可能會檢查這家背書機構已發放背書信的情況,包括提供一些具體的樣本,以及checkpoint的跟蹤情況,背書機構將不得視為這是一種對其工作的干擾;
7、申請人需要至少5萬鎊來投資到他的創業項目,增加了“這可以是已經投資到公司里的資金。”
8、對于想退出背書機構的機構,由于背書機構的注銷會影響到已發放的背書,移民局建議背書機構保留資質,以便不影響已發放的背書信。另外,在移民局的官網上也可以說明:此家背書機構不再接受新的背書。
更多法案細則原文,可下方官網鏈接查看: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tart-up-and-innovator-endorsing-bodies-guidance#history
綜上所述,背書機構作為創新簽證的一大亮點,對初期申請者提供了一個高成功率機會,但隨著申請者的不斷增多,法案的不斷完善,對背書機構的要求不斷更新,中間的模糊地帶會越來越清晰,勢必會造成對申請者條件的不斷攀升。總而言之,有意此項目的申請者早做打算,申請宜早不宜遲。